甘肃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2021-09-15 16:16:27甘肃发布
9月15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发布《甘肃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王海燕,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光亚共同为大家介绍《方案》制定的出台背景、主要任务、主要特点等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新闻发布会现场
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二级调研员卢莹主持新闻发布会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二级调研员卢莹主持新闻发布会
主持人
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二级调研员 卢莹
发布人
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 王海燕
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王光亚
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王海燕
王海燕:
近日,省政府印发了《甘肃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称《方案》),确定我省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启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的印发,标志着高考综合改革在我省正式启动。
下面,我就《方案》从出台背景、主要任务、主要特点三个方面作简要介绍。
一、出台背景
高考综合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2014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上强调,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必须通过深化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人才选拔水平。同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各地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构建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实施意见》精神,2016年3月,省政府印发了《甘肃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对我省高考综合改革进行了系统安排。2016年至2021年,我们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基础办学条件、师资配备、考务保障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夯基础,扎实做好高考综合改革各项准备。
在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工作制定《方案》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方面意见建议,经省委常委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教育部审核备案同意后,《甘肃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向社会公布。
二、主要内容
《方案》共三部分内容,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总体要求和保障措施明确了改革的方向、方法、途径和人、财、物方面保障机制。主要任务包括四个方面:
(一)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我省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一是明确考试科目。合格性考试覆盖普通高中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14个科目。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等6个科目,学生可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和高等学校招生要求,首先在物理、历史中选择1门为首选科目,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2门为再选科目,共选择3门参加选择性考试。
二是明确考试内容。合格性考试范围为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内容。选择性考试范围为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内容。
三是明确考试对象。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应参加合格性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合格性考试。选择性考试的对象为符合教育部和我省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人员。
四是明确考试时间。合格性考试每年组织2次,分别安排在上下学期末。普通高中在校生首次参加考试不得早于高一下学期末,高一年级最多允许考4门,高三上学期结束前须完成全部合格性考试。考生报考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的科目不允许再次报考,不合格的科目可参加相应学科下一次考试。选择性考试从2024年起每年组织1次,与统一高考同期举行。普通高中学生在校期间只能参加1次选择性考试。选择性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二)规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一是明确评价内容。综合素质评价应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评价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及社会实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