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6-15 11:25:06阳光高考
滨州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切实做好我院2021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滨州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滨州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4137014749
第六条 学校地址:滨州市渤海二十四路728号。
第七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滨州科技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考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滨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滨州科技职业学院监察审计处(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和男女比例要求:各专业不限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选考科目要求:报考各专业不设选考科目。
第十五条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第十七条 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婴幼儿托育服务业管理专业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低于本专业分数线的考生按下一个专业志愿录取(如考生仅报唯一志愿且不服从调剂,将予以退档);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设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高考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次录取。
第十八条 山东省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对进档考生按高考成绩和专业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仍不满足则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依次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者,可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予以退档。
第十九条 专业录取时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第二十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成绩相同时将参考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