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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1-06-15 11:22:53阳光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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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709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店埠镇南城路177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学院招生处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组员,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学院招生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九条 学院设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分管监察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纪检员,负责对学院的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具体招生专业及人数以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对进档考生进行全面审核、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加降分考生录取原则:执行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投档政策。

  第十三条 将调档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先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满额时,则看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配到还未满额的其他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院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我院招生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第十五条 录取体检标准:报考我院的考生身体状况均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结合民航专业特点,患有下列疾病之一的考生慎重报考:生活不能自理、身体残疾、斜视、色盲色弱、嗅觉迟钝、口吃、双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等。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院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标签:高校招生章程 2021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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