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1-06-15 11:19:03阳光高考
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做好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全称: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4689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小泰山西路55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组织、领导和协调招生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专科和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的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和专业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及山东省招生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结合考生体检情况,择优录取。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进档考生按高考分数由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
对于投档分相同的考生,若所在生源省(区、市)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依次按语文、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山东省考生使用山东省书法类统考成绩进行录取,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三条 我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
第十四条 录取时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我校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专业的考生,不得有色盲、色弱或有影响声乐、舞蹈、键盘学习的生理障碍。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