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
2021-06-15 11:18:03阳光高考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凡有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非法机构或个人的招生结果不予认可,并保留追究非法机构或个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2—58255088(招生处);58255060(教务处);58255101(办公室);58255070(学生工作部)。
传 真:0532—58255100。
学校网址:www.qdpecedu.cn。
电子邮箱:qdysgzzsc@qd.shandong.cn。
通信地址:青岛胶州市九龙街道上合示范区产业新区淮河路1007号。
邮 编:266318。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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