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黄金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1-06-15 11:13:17阳光高考
烟台黄金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确保烟台黄金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烟台黄金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黄金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烟台黄金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烟台黄金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烟台黄金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570
第五条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招远滨海新区金海大道996号
第六条 学院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了由学院领导担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的招生工作。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作为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2021年学院拟面向20个省(自治区)招生,包括山东省、河南省、甘肃省、山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河北省、黑龙江省、青海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陕西省、安徽省、福建省、贵州省、浙江省、四川省、湖北省、江苏省。根据国家建设及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学院的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等制定本年度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审核批准。招生类别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院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 学院2021年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招生对象
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对象为参加2021年高考且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相应批次录取线的考生;
春季高考专科(高职):招生对象为山东省参加2021年春季高考且成绩达到我省相应批次录取线的考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1)录取原则
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3+3”新高考模式)的省份,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遵循进档考生志愿,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实施“3+1+2”新高考模式的省份,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科目不作要求,遵循进档考生志愿,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对进档考生进行录取。
艺术类专业承认美术类统考成绩,遵循进档考生志愿,按照综合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体育类专业遵循进档考生志愿,按照综合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山东省内春季高考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技能成绩高的考生。
(2)专业特殊要求:矿山智能开采技术专业仅限男生报考,其他专业不作特殊要求。
(3)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且对外语听力部分成绩不作要求。
(4)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
(5)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