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事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
2021-06-15 11:00:55阳光高考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对国家和山东省建档立卡学生实施免学费政策。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三条 新生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组织复查,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十四条 证书颁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海事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海事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山东海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电话:0536-5128998 5128996。
网 址:www.sdm.net.cn
电子邮箱:shandonghaishi@163.com
通讯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科教创新园区智慧南二街1000号山东海事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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