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
2021-06-15 10:48:29阳光高考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审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资格审查,对体检不合格、或资格有问题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枣庄职业学院
2、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 它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枣庄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中如果有与上级教育部门政策不一致的,以上级教育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枣庄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山东省枣庄新城祁连山路2169号
邮 编:277800
联系电话:0632—8699266
网 址:http://www.sdzzvc.edu.cn/
邮 箱:sdzzv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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