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1-06-14 17:16:41阳光高考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规定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文件精神,结合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要
第五条 学校全称:泰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3861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九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天烛峰路28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十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其他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全日制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并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监督电话:0538—8628721。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标准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招生时所有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在本院学习语种为英语。
第十五条 除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外,报考其它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标准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录取方式与批次
1.录取方式: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统一组织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录取批次: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我院参加常规批次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
2.学院调阅考生档案按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进行;
3.普通类考生(不包括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及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 ,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4.艺术类考生录取完全按照山东省艺术类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进行;
5.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录取根据各兵种对身体体检和限制男、女生报考要求,按“分数从高到低”的原则依次录取;
6.录取专业的确定:对于进档考生,根据所报志愿和录取规则确定专业。根据考生报考情况和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状况,必要时学院可适当调整分专业计划并报省教育厅审查批准,以批准后的专业计划组织录取。
第十九条 我院及时公布录取信息。考生可通过我院咨询电话(0538—8628118、8628178)或我院网站(http://www.mtotc.com.cn)查询录取结果,也可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根据考生提供的地址,学院用专用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书(学院支付邮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