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1-06-14 17:04:34阳光高考
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2021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2021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
学校代码:13387
学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山海路99号
第五条 办学类型:民办本科层次职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研究制定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政策,审定2021年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2021年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其他个人或中介机构代为招生。职责如下:
1.严格执行国家、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政策规定。
2.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准的当年招生计划规模编制各项招生计划,制定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等工作,客观地向考生及家长介绍学校的情况和录取规则。
4.公平、公正、公开地完成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5.严格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和有关规定,做好录取工作中的信息整理、信息传递、信息保密等工作。
第九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条 2021年我校普通本、专科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通过招生简章、学校网站、官方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在2021年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中,对于实行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进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按类分批次,根据专业计划,依据进档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对于实行以“学校+专业(专业类)”为单位进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类别批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进档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2.在2021年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中,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进档考生中,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院校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
3.艺术类专业按照《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4.录取相同条件的考生时,根据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录取规则执行。
5.录取中考生各项加分情况按照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6.各专业不设分数级差,各专业无单科成绩要求,无外语语种和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 考生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复议,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联系方式:0633-8109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