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6-10 23:04:44阳光高考
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教育厅、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办学地点及层次
第三条 学校名称: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14377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第七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点:宁夏银川市永宁县三沙源国际旅游区南侧
学院基本情况: 35年栉风沐雨,35载奋斗不息!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已由始建于1986年的宁夏林业学校发展成为始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学定位明确、专业特色鲜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现有在校生2000余名,教职员工148名。教授、副教授31名,“双师”型教师共39名,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教师53名,自治区“312”人才1名、青年骨干拔尖人1名、教书育人楷模1名。
学院占地2000余亩。花园式的校园三季有花、四季有景,风景优美、景色怡人。设有葡萄酒工程技术系、水利工程系、环境与资源工程系、园艺工程系、风景园林系、公共学科部和实验实训部。现有各层次专业25个,其中,有酿酒技术、园林技术等17个高职专业;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葡萄酒生产技术等8个五年一贯制专业。建有宁夏现代葡萄与葡萄酒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葡萄酒检测中心、生态技术研究展示中心和38个专业实验室。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在学院党委、行政领导下,负责制定招生政策与计划。
第十条 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和各处室、系部参与招生工作的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对参与招生工作的人员进行严格的选拔和培训,确保学院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和监督下进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录取批次
第十二条 2021年学院招生专业及计划按照国家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和我校实际编制生源计划,最终招生计划及专业以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三条 录取批次:专科(高职)。
第五章 招生对象和条件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统一报名,取得考生号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高中毕业同等学历的社会人员及中职(职高、中专)、技校应往届毕业生。
酿酒技术(葡萄酒方向)专业,在教学组织实施中要涉及酒精及酒类产品,对上述物质有忌讳者,请谨慎报考。
第十五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程序。学院采用网上远程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我院认可各省、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排序。
第十八条 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录取生源不满的情况下,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志愿分数级差要求。对志愿相同、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将根据相关科目成绩和外语成绩等作为录取参考。
第十九条 考生进档后,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我院各专业不限制语种,各专业外语培养语种为英语。
第七章 奖助学体系
第二十一条 高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可享受国家助学金3000元;此外,学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还设立了每年8000元的国家奖学金、5000元的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3000元的校级奖学金等奖助项目予以嘉奖。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等)。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情况予以区
别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学历证书制度,学生修完规定课程经考核合格准予毕业,由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 普通专科学费的收取,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部门统一核定的标准,所有专业宁夏户籍学生学费全免(根据自治区免学费政策),外省户籍学生学费4200元/年。
第二十五条 严格遵守学院招生录取原则,杜绝录取过程中的舞弊行为,对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第二十六条 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实行公开监督制度,认真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网 址:http://www.nxfszs.cn/
报考咨询:0951-8469103/8469105 韩老师、魏老师(微信18309517197)
传 真:0951—8469103
邮 编:750199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三沙源国际旅游区南侧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纪委监察部门电话:0951-8469106
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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