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6-07 23:10:04阳光高考
长沙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规定和《长沙学院章程》,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长沙学院;英文名称:Changsha University;国标代码:11077;办学类型:公办;办学层次:本科;学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洪山路98号。
第三条 长沙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实行省市共建共管、以长沙市为主管理的体制。学校主动融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紧密对接长沙支柱产业集群,构建以工程应用类学科专业群为主体,文化创意类与现代服务类学科专业群为两翼,理、工、文、管、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
第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招生类型包括普通类和艺术类。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规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和招生监察工作办公室。
第七条 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招生规则和实施细则,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招生工作总结,及时报送招生有关数据。
第八条 招生监察工作办公室设在纪委办公室/监察专员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加强对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等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由招生工作委员会根据学校定位、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人才需求、专业发展等因素制定,经学校党委会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 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本科招生计划,按教育部及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招生计划编制原则和要求编制分省(区、市)分专业计划,经学校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办公室按照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招生计划核对、确认的工作要求,及时做好相关工作。具体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委会办公室(包括教育考试院、招考办、考试中心、考试局等)公开向社会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四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三条 学校选拔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纪律意识强、有团队合作精神的教职员工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
第十四条 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学习和相关业务培训。
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的“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纪律。
第十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漏招生录取工作的保密内容。
第五章 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1%以内。
第十八条 学校执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考投档录取的政策规定,综合考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情况,以其投档成绩和所填报专业志愿为依据,公平公正录取。我校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分类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不设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进档考生的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按生源省份投档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若生源省份无明确的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同分排序后仍完全相同的,我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所有考生的全部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录取到相应的科类或专业组内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对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我校艺术类专业包括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
(二)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我校依据招生计划,按以下规则择优录取:
1.考生专业成绩直接采用生源所在省份相应专业的省级统考(联考)成绩。
2.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我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及相关要求。文化成绩无单科最低分限制。
3.我校执行生源所在省份相应艺术类专业的投档录取规则。生源所在省份未公布明确投档录取规则的,则按我校综合成绩计算办法分类别计算进档考生的综合成绩,并按进档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我校综合成绩计算办法为: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广播电视编导、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
第二十一条 英语、翻译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并要求考生英语口语测试合格。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二十三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考生可通过生源省份教育考试院官网或长沙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各招生专业的具体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及身体条件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