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美术学院发布2021本科招生章程
2021-06-07 16:31:55中央美术学院官网
中央美术学院发布2021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教育部“阳光招生”工作要求,规范招生行为,保障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中央美术学院,简称中央美院、央美。英文名称CentralAcademyofFineArts,英文缩写为CAFA。
学校注册法定住所地为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南街8号。现有望京校区(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南街8号)、燕郊校区(河北省三河市燕郊经济开发区燕顺路177号)、上海校区(上海浦东新区临港新城环湖南二路1099号)三个校区开展本科教学。
学校官方网址为:http://www.cafa.edu.cn。
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三条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普通高校。中央美术学院的前身是国立北平艺术专科学校,可以追溯至1918年著名教育家蔡元培先生倡导成立的国立北京美术学校,著名美术教育家郑锦担任第一任校长。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所国立美术教育学府,也是中国现代美术教育的开端。学校历经百年的发展,建立了完善的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现代美术教育体系,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四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央美术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中央美术学院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达到中外双方毕业和学位授予标准,颁发双方相应证书。
第五条中央美术学院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表现,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层层压实工作责任;设立招生委员会,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履行职责。
第七条中央美术学院招生处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考试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考试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中央美术学院根据招生工作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在招生处领导下负责该地区招生考试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中央美术学院根据办学宗旨、学科专业建设重点以及教学资源等综合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无分省计划,无预留计划,2021年度招生计划如下:
注1:造型学科包含油画系、版画系、雕塑系、壁画系,学生第一年在造型学科基础部学习。
注2:城市设计学院在燕郊校区。
注3:中央美术学院(中法)艺术与设计管理学院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办学地点在上海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