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
2021-06-06 21:56:52阳光高考
第十条 报到
考生被录取后,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新生报到注册日期前向学校请假,未经学校同意或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复审
1.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2.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学生资助
1.学校建有完备的“奖、助、贷、勤、补、偿”资助体系,全方位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2.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伙食补助;学校设立各等级奖学金、助学金,覆盖面达到在校生人数的45%。
3.入学后,成功通过体检、政审,并被批准入伍参军的学生,国家将给予金额可观的补助和学费补偿,学校也将给予一定奖金或等值的物质奖励。
第十三条 学历证书
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四条 其他说明
1.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3.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4709690 64720773 64720730
监督电话:(010)64720765
学校网址:http://www.biem.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iem.edu.cn
微 信 号:biem-z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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