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2)
2021-06-06 21:50:07阳光高考
第六章 录取要求及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为依据。新生入学后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性加分,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第十六条 具体录取办法如下:
1.学校严格按照各省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办法执行。
2.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确定调档比例,按照进档考生的高考总分进行录取。
3.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艺术类本科专业在各地的艺术类本科批次录取。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艺术类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者。
(2)对于取得我校相关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艺术专业校考成绩(不分文理)择优录取;对于部分未组织校考的专业,在各省区录取时按照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择优录取。
(3)对于使用我校校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专业,优先录取具有本校校考合格成绩的考生;从第一志愿开始,计划未完成时,认可其他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校考合格成绩,此时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4)往届生的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有关规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七 条 学校的有关招生政策及录取结果等将及时在招生官网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或电话咨询招生办公室。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 条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69597736;69597746传真:010-69597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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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网址:http://zs.canvard.net.cn/
学校微信平台:jhxy010
官方微博:@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
第十九 条 本章程由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
2021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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