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2021年关于做好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有关事宜的通知
2021-06-02 14:09:05网络整理
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政治考察和体检面试体能测评是全国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2021年有意向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云南警官学院、江西警察学院、宁夏警官职业学院等提前批次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当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相关规定,符合有关报名条件,按流程参加并通过由自治区公安厅统一组织实施的政治考察和体检面试体能测评。具体事宜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取得2021年高考资格,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4.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5.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9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6.普通高级中学毕业(不含职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中成班、技工学校等毕业人员),具有宁夏户籍并在宁夏参加高考;
7.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8.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
二、政治考察
(一)下载表格。有意向报考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须在“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地址:www.nxjyks.cn)下载《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考察表”,共4页,1、2页正反面打印,3、4页正反面打印)、《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患病经历申报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患病申报表”,正反面打印)、《考生体温测试记录卡》(见附件3,单面打印),按要求如实填写。
(二)受理考察。考生(或家长)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6月中旬体检面试体能测评前,携带考生身份证、户口本、高考考生报名登记表复印件、考察表,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政治考察。派出所政治考察工作按照2021年5月26日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在公安网警综平台“五部门文件”中发布的《关于做好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考生政治考察工作的通知》执行。
(三)出具结论。派出所出具考察意见,在考察表“考察意见”栏明确“合格”“不合格”结论。考生(或家长)携带考察“合格”结论的考察表到户籍所在县(区)公安局(分局)政工部门进行考察审核,县(区)公安局(分局)出具“审核意见”。审核“合格”的,考察表密封后交由考生。考生携带考察“合格”的考察表在体检面试体能测评现场上交。考察“不合格”的,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留存考察表,考生不得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
三、体检面试体能测评
(一)时间:6月16日、17日、18日共安排三天时间并按考生户籍分地区进行,具体为:
6月16日上午:石嘴山市户籍考生参加。
6月16日下午:固原市户籍考生参加。
6月17日上午:中卫市户籍考生参加。
6月17日下午:吴忠市户籍考生参加。
6月18日上午: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户籍考生参加。
6月18日下午:西夏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宁东镇户籍考生参加。
(二)地点:宁夏警官职业学院西校区(原宁夏公安厅警察训练总队;地址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与文昌北街交叉口向西600米、北方民族大学北侧)。
(三)报名及入场要求: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请考生严格按地区和时间参加,上午7:30前、下午14:00前入场完毕,未按时到达者,视为放弃。体检现场不抽血,可正常进餐,可携带水和食物。
1.身体评估。考生评估是否适合剧烈运动,填写好患病申报表并签名承诺。考生因身体健康不良等原因,出现受伤、致病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必须携带的物品和证件资料:
(1)身份证原件;
(2)高考准考证原件;
(3)高考报名登记表复印件1份;
(4)考生高考体检表1份(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打印);
(5)《考察表》《患病申报表》《体温测试记录卡》;
(6)运动服装、运动鞋;
(7)口罩等疫情防护用品;
(8)与考察表照片一致的近期4张一寸无美颜彩照。
3.严禁携带手机及其他电子设备进入测评场地。
4.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要求,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对出现扰乱现场秩序等行为的,直接取消公安院校报考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法律严肃处理。
(四)项目及标准。体检、面试、体能测评实行单项逐项测评,任一项目不合格将不能参加此后测评项目。对测评有异议的可以当场申诉,申诉后核定的结果为最终结果。现场测评结束后,不再组织复测复检。
1.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平方米)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例如考生身高170厘米,体重70千克,该考生的体重指数计算方式为:70÷(1.70×1.70)=24.2)。
(3)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色弱。
(5)外观: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无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等)、无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无胸廓畸形脊柱侧弯驼背、无影响功能的身体瘢痕面颈部瘢痕唇、无腭裂或唇裂术后无明显瘢痕、无文身、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
(6)其他:血压正常,嗅觉不迟钝,两耳无重听,无口吃;满足公安院校招生的其他身体条件。
2.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2)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3)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4)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子1000米跑≤4分35秒,女子800米跑≤4分36秒。
以上4个项目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3.面试。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公安工作。考生参加面试应避免奇装异服、染烫发、化浓妆、戴首饰等情况。具体标准为:
报考动机端正,对于从事公安工作有主观积极愿望,合格;言语表达清晰,无影响语言表达的口吃、嗓音明显嘶哑,合格;身体协调,无肢体功能障碍、步态异常,合格;影响考生从事公安工作、有损人民警察形象的其他情况,不合格。
四、公布合格名单及填报志愿
根据测评情况,核对考生测评成绩及政治考察情况,于填报志愿前公布提前录取批次公安院校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合格名单。合格考生在规定时间填报公安专业志愿。
五、考生健康监测
(一)做好疫情防控。高考结束后至公安院校招生体检体能测评结束前,考生应尽量不离开宁夏。确因特殊原因需离开的,要及时向当地居委会(村委会)报告情况,配合居住地有关单位做好疫情防控。
(二)做好体温监测。各学校(家长)考前对考生进行连续14天的健康监测,考生每日登记《考生体温测试记录卡》(见附件3)。社会考生由市、县(区)考试中心负责通知,由考生家长负责考前连续14天的健康监测,每日登记《考生体温测试记录卡》。应如实填写每日情况,对不如实填写的,一经发现,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考前14天内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的人员,应立即报告学校和当地教育考试中心,按规定及时就医。
六、有关要求
(一)确保信息准确。考生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因信息瞒报、错报、漏报造成审核不通过、被取消报考资格、取消录取资格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各公安院校在学生入学后1个月内,组织并完成政审复审、体检复检、体能复测。复审复检复测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二)全程信息核查。各市、县(区)教育考试中心要以对考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通知有关考生参加测评。宁夏教育考试院、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在测评现场进行严格审核,采集考生图像信息并比对,全程进行信息审核,对违纪者将严肃查处。
(三)招生特别提示。宁夏公安厅从未委托任何第三方受理公安院校招生有关事项,任何以中介、组织、单位或个人名义声称可以提供所谓的“保过关”“可以疏通关系”“保证录取”等“服务”,并以“好处费”“人情费”等为由收受钱财的,均为诈骗行为。请广大考生及家长按照有关规定及程序参加各项测评,切勿上当受骗。
(四)及时关注公告。因疫情防控需要对测评工作进行调整的,以宁夏教育考试院公告为准。招生条件标准如有调整的,以公安部、教育部最新文件精神执行。
监督举报电话:
宁夏公安厅:0951-6136053、6136031。
宁夏教育考试院:0951-5559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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