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文理学院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2)
2021-05-31 23:47:06浙江教育考试院
第五章 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八条 测试时间、地点
1.测试时间:2021年4月10日-11日。
2.测试地点:绍兴文理学院。
具体报到时间、报到地点详见准考证。
第十九条 测试内容及形式
详见学校考前发布的综合素质测试公告。
第二十条 成绩评定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以面试成绩计,满分为100分。在综合测试成绩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各报考类别招生计划数的4倍(最后一名同分均入围原则)确定三位一体招生录取入围资格名单。合格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后,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六章 志愿填报与录取原则
第二十一条 志愿填报
入围考生必须参加浙江省2021年高考普通类的报名和考试。志愿填报纳入浙江省普通高校普通类提前录取统一填报,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考生须在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报“绍兴文理学院”,否则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报考类别相对应的招生专业范围内,且符合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同一报考类别内的招生专业考生可以兼报,如师范1类合格考生,只要选考科目要求相符,可以同时填报师范1类中的多个师范专业,凡有不喜欢的专业,请不要选择专业服从调剂。
第二十二条 录取规则
1.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低于525分。
2.综合成绩折算方法:
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20%+高考文化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60%。
其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方法: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6分,D等计4分。
3.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若仍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位次先后排序。
4.专业投档办法:实行分类录取。对同一报考类别内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招生计划总数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必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必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直至满额。
5.录取人数:若各报考类别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达到该类别招生计划总数的110%(按小数点进位处理),则录取人数控制在该类别志愿填报人数的85%(按小数点舍去处理)以内。
第二十三条 其他要求
1.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第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㈠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㈡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㈢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㈣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2.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
第七章 入学复查、收费标准等事项
第二十四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年度结算。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绍兴市越城区环城西路508号 邮编:312000
联系部门: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5-88345555 传真:0575-88364492
学校网址:http://www.usx.edu.cn
招生网址:http://zs.usx.edu.cn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将视国家疫情防控情况,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