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高职招生章程
2021-05-31 22:22:57阳光高考
天津师范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法依规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对我校招生政策进行了规定,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师范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高职
四、学校代码:10065
五、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学前教育学院校区:天津市南开区双峰道38号
天津师范大学是天津市属重点院校,具有悠久的办学历史,是天津百年师范教育的传承者,是天津基础教育的文脉所在,是天津市唯一面向基础教育培养卓越师资的师范大学。1958年在有关院校师范教育基础上,成立天津师范学院。1982年更名为天津师范大学。1999年,原天津师范大学、天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天津教育学院合并组建新天津师范大学。建校以来,始终以办好高质量师范教育为“固本之策”,培根铸魂、强基固本、涵养师德,为天津及全国基础教育培养了大量优质师资,一些优秀校友成为国家建设各领域的骨干,学校的办学质量和办学声誉不断提高。
学校占地面积3500亩、内含771亩自然湖泊湿地,建筑面积86万平方米,教学设施条件齐备,人文精神积淀厚重;美丽校园环境优雅,生态风格气质独特,荣膺全国文明校园。
学校现有2个学部,20个学院,74个本科专业,8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教育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3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6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涉及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9个学科门类。应用心理学、政治学与行政学、世界史、思想政治教育、教育技术学、小学教育、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地理科学、法学、新闻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教育学、英语、朝鲜语、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行政管理20个专业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体育教育、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服装与服饰设计、汉语国际教育、地理信息科学、档案学、戏剧影视文学、美术学8个专业获批天津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有6个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16个天津市品牌专业建设点,5个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建设点,8个天津市优势特色专业建设点,12个天津市应用型专业建设点。拥有政治学理论、发展与教育心理学2个国家重点学科,7个天津市一流学科,18个天津市重点学科,15个天津市特色学科(群),化学学科连续8年进入“ESI”排名全球前1%,马克思主义学院入选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评估结果,我校心理学、政治学、世界史、马克思主义理论等4个学科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进入B+行列,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2个学科进入B类行列。
学校现有教职工2452人,其中专任教师1713人,拥有高级职称921人,具有博士学位944人。高层次人才聚集,现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八届学科评议组成员3人,专业学位教育教指委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2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11人,教育部高等学校小学教师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副主任委员1人,中学教师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第四届全国教师教育课程资源专家委员会委员1人,1人担任中世纪史委员会会长,1人担任世界汉语教学学会会长;国家级人才项目获得者45人次,天津市特聘教授/青年学者、学科领军人才、骨干创新人才300余人,总数位居市属高校首位;131创新团队、校级交叉融合团队不断涌现;成立了古籍保护、语言心理与认知科学、网络内容建设与综合治理研究院、跨文化与世界文学研究院等4个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PI制创新研究团队。
学校现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天津师范大学心理与行为研究院,教育部新闻传播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师教育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育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中国相声艺术传承基地”,2个天津市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天津市“2011协同创新中心”,16个省市级工程中心、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4个天津市高校智库,9个CTTI智库,4个天津市教委社科实验室,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共获批747项国家级项目,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重大和重点项目35项。沈德立教授著作《学生汉语阅读过程的眼动研究》、徐大同教授著作《中国传统政治文化讲录》分获第四届、第八届全国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人文社会科学),学校教师获同类奖项二等奖7项、三等奖13项,青年成果奖2项。省部级科技奖励29项,其中近几年荣获天津市自然科学一等奖1项,天津市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学校8门课程被认定为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1门课程被认定为市级一流本科课程,已建成9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5门市级精品课程,获批6门天津市“课程思政”改革精品建设课程。有1支国家级教学团队、17支市级教学团队、2支天津市“十二五”综投教学创新团队。天津市教学名师25名。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优秀奖2项,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9项。获得高等教育天津市教学成果奖47项,基础教育天津市教学成果奖7项。全国首届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文科组一等奖1项,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1金1银8铜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先进集体奖。
学校坚持推进对外开放办学。与33个国家和地区的177所大学、机构或地方政府建立友好合作关系。与韩国、日本、俄罗斯合作举办4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获批首批国家教育部“来华留学示范基地”。具有国家政府、孔子学院、优秀青年外国留学生、“一带一路”建设专项、中外人文交流机制专项等国家政府奖学金接受院校资格。承办非洲首家孔子学院内罗毕大学孔子学院,所承办的四所孔子学院,10次获得“先进孔子学院”称号,1次获得孔子学院创立奖最高荣誉,被评为“孔子学院先进承办校”和“全球示范孔子学院”。
全校师生践行“勤奋严谨、自树树人”校训,培育“学思并重、知行合一”学风,崇尚“诚实守信、勇于担当”校风,以“特色立校、质量兴校、人才强校和改革创新”为发展战略,争创“教学质量、科研能力、人才水平、学科实力和管理效能”一流,团结一心,为建成 “特色鲜明世界知名的高水平师范大学”的奋斗目标而不懈奋进!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天津师范大学设普通本专科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领导小组代表招生委员会主持日常工作。成立考试录取专项工作组,负责决策各类型招生专业测试和录取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天津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具体工作。
第三章 师范生政策
第六条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实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细则》(津政办发[2018]54号)精神,高质量完成天津市公费师范生培养任务,面向天津生源拟招收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天津市公费师范生须按照天津市相关规定签订天津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在校期间由市财政承担学费、住宿费并给予一定数量的生活费补助,毕业后一般在接收区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不少于6年,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公费师范生,须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至少1年。学生须严格履行协议,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须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优秀的天津市公费师范生可享受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
第七条 学校在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思想政治教育、英语、历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地理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体育教育、音乐学、美术学、应用心理学、教育技术学、人工智能、教育学类(含教育学、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等专业(专业大类)招收师范生,旨在培养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专业理论基础扎实,教学实践能力过硬的热爱教育事业的教育工作专门人才。学校相关师范专业面向所有学生开设辅修课程。
学校鼓励思想过硬,品德优良,成绩优秀的非师范专业学生,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选拔进入师范专业学习。学校实行动态管理机制,依据学校师范生管理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学生,取消师范生资格。
对特别优秀的师范生,学校实行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机制,经过校内选拔,推荐免试攻读“3+1+3”教育硕士研究生。“3+1+3”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是我校“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一部分,旨在培养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实践能力、较高的科学素养和科研能力,具有可持续发展潜力的高水平基础教育师资。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天津师范大学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在国家核定的学校年度招生规模和招生专业范围内,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制定2021年面向全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各省(区、市)有关政策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