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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外国语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2)

2021-05-30 15:48:14阳光高考


高考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三十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年度结算。

  第三十二条 学生住宿费根据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按有关规定,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其他社会奖学金等。

  第三十四条 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设“绿色通道”,根据国家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学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299号

  邮编:310023

  联系部门:浙江外国语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571-88213107

  传真:0571-88219311

  监督及申诉电话:0571-88214380

  招生网址:http://zs.zisu.edu.cn

  微信公众号:ZISUZSB

  新浪微博号:浙江外国语学院招生办

  招生咨询QQ群号:961856648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浙江外国语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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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2021高考招生 高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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