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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30 15:47:17阳光高考


高考

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家代码:14269

  第六条  办学地点:浙江绍兴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

  第八条  办学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九条  学校地址:浙江·绍兴世纪东街770号

  第三章   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21年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2021年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院(或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要求并执行生源地省市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各省考试院监督”体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具体方式

  1.对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的规定,接受投档并录取。

  2.对实行学校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的规定。对于所有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五条  专业分数级差:无

  第十六条  专业加试:无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八条  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条  对享受政策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标签:高校招生章程 2021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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