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30 15:47:17阳光高考
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家代码:14269
第六条 办学地点:浙江绍兴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
第八条 办学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九条 学校地址:浙江·绍兴世纪东街770号
第三章 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21年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2021年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院(或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要求并执行生源地省市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各省考试院监督”体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具体方式
1.对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的规定,接受投档并录取。
2.对实行学校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的规定。对于所有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五条 专业分数级差:无
第十六条 专业加试:无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八条 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条 对享受政策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