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2)
2021-05-30 15:40:53阳光高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浙江省统一高考招生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分段进档的考生,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进档的考生,按照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第十二条 其他省份的录取规则,对采用平行志愿省份按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执行。对于进档考生,依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相应未满专业录取,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四条 招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男女比例不限。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的收费标准,并实行一年一交的办法。其中录取并就读设施农业与装备、种子生产与经营、绿色食品生产技术、园艺技术、畜牧兽医专业的学生,按浙教计[2006]124号文件,浙江省户籍学生免交学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
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国际商务、跨境电子商务、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市场营销、连锁经营与管理等专业开设有校企共建特色班,学生入校后可自愿选择参加就读校企特色班。特色班的职业技能培训费和职业资格考证费等由企业另收。
第十六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在入校后向学生处申请办理贷款、缓交等手续。
第六章 毕业证书
第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考核合格,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的学生,颁发温州科技职业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七章 其 他
第十八条 新生档案:被录取的新生,须凭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毕业中学(或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招生机构)领取考生档案,并在报到时将该档案交至我校。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报到须知》的规定,按期到本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体格复查和招生条件等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我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热线:0577-88412441
学校网址:https://www.wzvcst.edu.cn
https://www.wzvcst.cn
学校招生网:http://zs.wzvcst.cn
咨询QQ:800081290
咨询QQ群:252447524
微信公众号:wzkjzyxy,wzvcst-zs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招生章程由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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