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
2021-05-30 15:28:56阳光高考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与资助
第二十条 被学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必须在报到日前向学院书面请假,假期不得超过2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严格执行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各专业具体学费标准在招生计划中一并公布。住宿费按浙江省价格主管部门最新相关文件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院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补、减”资助工作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蔡元培奖学金(10000元/人)、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企业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和学有所长的学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真爱基金等政策资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一)联系部门: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联系电话:0575-88345858、88325662(传真)
(三)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群贤中路2799号,邮编:312069
(四)学院网址:http://www.ypc.edu.cn
(五)招生网址:http://zsxx.ypc.edu.cn
(六)招生咨询QQ群:647706886(省内)、656093835(省外)
(七)微信公众号: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招生办(ypcolzs)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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