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30 15:27:57阳光高考
湖州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州学院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湖州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287(国标代码),0121(浙江省代码)。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生毕业后授予“湖州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根据国家统一规格印制)。本科毕业生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湖州学院学士学位。
第八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学士路1号。
第九条 湖州学院是一所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前身为1999年设立的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校位于文化底蕴深厚,素有“丝绸之府、鱼米之乡、文化之邦”之称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浙江省湖州市。学校立足湖州,面向浙江,辐射长三角,致力于建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学校根据区域产业转型升级的人才需求,围绕生态科技、智能制造、新能源、数字经济、文化创意等领域着力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学校与英国牛津大学、剑桥大学、日本早稻田大学、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等知名大学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学校办学质量和毕业生就业率连续两年在浙江省高校分类考核中位居前列。
第三章 机 构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2021年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湖州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湖州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计划及类别(批次)
第十三条 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趋势及学校自身办学条件,经浙江省教育厅批准,2021年我院计划面向全国1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人数和类别(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湖州学院2021年浙江省招生类别分为专升本、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单考单招、第二学士学位等。
第十五条 湖州学院2021年继续实施专业(或大类)招生,录取时各专业(或大类)不设专业级差。学校对按大类招生的学生采取“1+3”模式,实行“厚基础,宽口径”培养。学生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志愿+成绩”原则进行专业分流。学生申请专业分流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湖州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具体如下:
(一)在高考成绩达到同类别(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1(部分有特殊规定省份除外)。
(二)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考生,所有其他专业学生进校后原则上只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
(三)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四)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于“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则不予录取。具体受限专业如下: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材料化学、制药工程、生物工程、护理学等专业。
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设计学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等专业。
考生应结合个人高考体检结果合理填报志愿,录取中因考生体检原因造成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学校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予以处理。
(五)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按教育部及各生源地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
(六)综合改革录取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普通高校招生专业(或大类)设定选考科目要求,考生需在满足选考科目要求前提下填报相关专业志愿。录取专业排序中考生总分相同时,参照各省平行志愿投档同分考生排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