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2)
2021-05-30 15:23:08阳光高考
第四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一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二条 学费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学院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住宿费按浙江省物价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按有关规定,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分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两类),奖励或资助额度分别为8000元、5000元、4000元(一般困难资助额度为2500元);设有占专业学生数23%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其中一、二、三等奖学金额度分别为4000元、2500元、1000元(艺术类为4800元、3000元、1200元)。
第二十四条 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动态管理,并建立困难生信息库,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联系国家助学贷款等。
第二十五条 按照相关规定,学院每年选拔优秀学生出国交流、学习,国际交流项目有近30项。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zs.ky.zstu.edu.cn/index.htm
学院网址:http://www.ky.zstu.edu.cn
咨询电话:0575-82001777
第二十七条 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5-82978048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2021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