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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1-05-30 15:22:14阳光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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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院招生实施“阳光工程”,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全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院校教育部委代码:13279,浙江省代码:0095,其余各省的代码见各省有关招生文件。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的学院名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第八条  办学及就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青山湖科技城杭电路1号,邮编:311305。

  第九条  历史沿革与管理体制: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是1999年首批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举办、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确认,2019年通过独立学院规范设置省级验收的全日制本科高校(独立学院)。

  第十条  学科与专业特色: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是一所电子信息特色突出,经济管理学科优势明显的独立学院。学院设有27个本科专业,分别隶属于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等多个学科,学科相互渗透,专业协调发展。学院具有完备的教学设施和优良的师资队伍,教学质量高,学风优良。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院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58619121。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2021年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学院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七条  学院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八条  学院无男女生录取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学院认同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关于招生专业(类)的名称:学院2021年部分专业按照大类招生,大类招生中所含专业及专业的培养方向,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招生网站公布。

  第二十二条  关于招生专业(类)及其对应的选考科目要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我院公布的招生计划范围内,其中浙江省、河北省、江苏省、广东省、福建省、湖北省等新高考改革省(直辖市、自治区)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和服从调剂专业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考生录取办法如下:

  (一)新高考省份生源:浙江省、河北省、江苏省、广东省、福建省、湖北省等新高考改革省(直辖市、自治区)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对进档的考生,专业组内志愿不设分数级差,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则按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二)其他省份生源:对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综合考虑相关科目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等因素择优录取;当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艺术(美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学院均采用招生省(市)艺术(美术)统(联)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总分排序,统一划定分数线。综合总分 =文化成绩总分(按高考总分750分制测算)×50% + 专业成绩(按总分100分制测算)×7.5×50%。

  第二十五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学院向上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院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标签:高校招生章程 2021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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