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普通专科招生章程
2021-05-30 15:18:05阳光高考
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普通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并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院国标码:13030 浙江省招生代码:0077
第六条 学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896号(一号校区)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花蒋路3号(二号校区,通讯地址)
第七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第八条 办学性质: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教育部备案、由杭州市人民政府和万向集团公司合作举办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是浙江省文明单位,坚持公益非营利办学,坚持国际型、现代型及创业型的办学定位。
第九条 招生对象: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含浙江省单独考试),不限应届生和往届生。
第十条 外语语种要求: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所有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一条 男女比例要求:无。
第十二条 招生范围:经教育部批准,我院2021年面向全国部分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省及招生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三条 录取通知书由院长签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成立由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招生录取中的重大问题由院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五条 招生办公室是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常设机构,负责计划申报、招生录取、过程管理等日常事务。
第十六条 学院成立以监察审计处负责人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监督招生录取全过程,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公布为准。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订以社会人才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依据。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审定,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经各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同意,可以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计划。
第十八条 招生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生源计划报(送)到各有关省的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并按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学院实行“学院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高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二十一条 根据有关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录取方法与要求,确定录取投档比例,并视报考我院的上线生源情况,可提前调整计划。接受各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根据本批次生源情况按投档比例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学校确定录取分数线。
第二十二条 根据《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职成[2012]26号)有关规定,凡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本省籍应届中职毕业生,可免试保送就读我省高职院校相关或相近专业。具体办法参照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身体素质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对身体状况要求为“无色盲”。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我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二十四条 面向浙江省普高招生考生录取方式: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省教育考试院专业平行志愿分段投档提供的考生名单,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顺序录取。二段录取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第二十五条 面向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录取方式:以考生报考类别为前提,根据省教育考试院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提供的考生名单,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顺序录取。录取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