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宁波理工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2)
2021-05-30 15:10:12阳光高考
第六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政策
第二十四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凡有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每学年先按学年制收费标准预收。收费标准如下:
1.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6325元/生·学年;
2.金融学、法学、英语、网络与新媒体专业,5520元/生·学年;
3.工业设计、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土木工程、建筑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专业,5500元/生·学年;
4.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物流管理、国际商务、电子商务、日语、新闻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4800元/生·学年;
5.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设计专业,9000元/生·学年;
6.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美合作办学)、金融学(中美合作办学)专业,28800元/生·学年。
第二十六条 学生公寓实行后勤社会化管理,住宿费按1600元/生·学年标准预收。
第二十七条 学校开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评选,同时学校设立各项奖学金、外设奖助学金,每年奖助学金总额超过一千万元。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录取结果将在学校招生网以及官方微信公众平台上公布。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包括:
1.招生热线:0574-88229100
2.招生传真:0574-88130193
3.咨询QQ:800049001
4.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南路1号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15100)
5.学校网址:http://www.nbt.edu.cn
6.招生网址:http://zsw.nbt.edu.cn
7.微信公众号:nit_zs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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