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30 14:56:19阳光高考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湖州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州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校部委码:12875
第四条 学校校址:浙江省湖州市学府路299号 邮政编码:313000
第五条 学校性质: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始终秉承“崇德尚能”的校训,潜心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先后被评为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优秀学校、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1+X”证书试点院校、浙江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浙江省平安校园、浙江省首批党建工作示范高校,浙江省课堂教学创新校、浙江省普通高校示范性创业学院、浙江省双创示范基地、浙江省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hzvtc.net.cn
招生咨询电话:0572-2363678、2361230
传真:0572-2363000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学府路299号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6113办公室)
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572-2363615;监督举报信箱: jw@hzvtc.net.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设立招生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依据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计划调整按规定执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2021年相关政策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委)确定的录取方法、投档原则及投档比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1.浙江省内考生学校按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办法进行录取。面向普通类计划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
专业 |
选考范围 |
备注 |
市政工程技术 |
历史、地理、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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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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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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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景区开发与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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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艺术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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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技术 |
物理、地理、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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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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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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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机器人技术 |
物理、化学、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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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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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自动化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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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一体化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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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一体化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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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物流管理 |
思想政治、地理、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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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经营与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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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与贸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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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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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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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与会计 |
思想政治、历史、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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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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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生物、历史、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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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传达设计 |
物理、历史、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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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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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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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联网应用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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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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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子商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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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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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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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与服饰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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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2.对于没有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的考虑第三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学校允许专业调剂,对于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随机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中,直至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当投档总分相同时,参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单科优先顺序为:普高文科考生为语文、数学、英语;普高理科考生为数学、语文、英语。不设专业分数级差,无专业加试要求。
第十二条 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三条 考生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不限男女比例,不限外语语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