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嘉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1-05-30 14:54:50阳光高考
2021年嘉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嘉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嘉兴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嘉兴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代码:国家代码为12874,浙江省代码为0069,在外省的招生代码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条 校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大道547号,邮政编码:314036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条 办学层次: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
第八条 学校简介:
嘉兴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党的诞生地——浙江省嘉兴市南湖之畔,东接上海、北临苏州、西连杭州、南濒杭州湾,交通便利,风景优美,区位优势明显,是一所具有70多年办学历史的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学校现有3个校区,总面积1180亩,建筑面积41万多平方米。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1000余人,学校是全国首批示范性职教集团培育单位、浙江省高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院校、浙江省文明单位、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教育部机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基地、全国高职高专党委书记论坛主任委员会红船精神研学基地、浙江省普通高校就业工作优秀单位、浙江省教育科研先进单位。学校现有航空与轨道学院、智能制造学院、互联网学院、现代农业学院、城市建设学院、文化与旅游学院、现代商贸学院、时尚设计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海盐学院等10个全日制二级学院。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大力推进区域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形成了“集群对接、合作发展”的集团化办学“嘉兴模式”,培养和造就了一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随着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的深入实施,创业就业前景广阔,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欢迎,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8%以上。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文件和相关规定。
第十条 招生就业办是学校具体负责招生的常设机构,负责计划申报、招生录取、过程管理等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573-89978168。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并按照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2021年拟面向浙江、河南、安徽、贵州、山西、山东、四川、广西、广东、江西、陕西、新疆、福建、甘肃、湖北、宁夏、湖南、云南、青海、江苏20个省份招生,具体招生省份以各省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学校2021年安排41个招生专业,共计招生4798名,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达标、选考科目符合、统考成绩达到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含专业分数线)的考生,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浙江省的考生招生录取按《浙江省2021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第十七条 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按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对实行学校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的规定。进档考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优先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能录取到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录取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到相应专业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九条 学校认同各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各专业开设的外语语种为英语,无其他特别要求。
第二十一条 男女比例:录取到学校所有专业的考生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二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