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2)
2021-05-30 10:50:37阳光高考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50%+考生专业成绩÷高考专业总分×100×50%(部分省份对省外院校摄制类专业招生录取投档综合成绩计算有明确要求和规定的按相关省份规定执行)。
5.舞蹈类专业招生(非浙江省)认可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在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舞蹈类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对于招生省份没有舞蹈类专业统考的,我校认可考生提供的相关舞蹈类专业考试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50%+考生专业成绩÷高考专业总分×100×50%(部分省份对省外院校舞蹈类专业招生录取投档综合成绩计算有明确要求和规定的按相关省份规定执行)。
6.播音主持类专业招生(非浙江省)认可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在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播音主持类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对于招生省份没有播音主持类专业统考的,我校认可考生提供的相关播音主持类专业考试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50%+考生专业成绩÷高考专业总分×100×50%(部分省份对省外院校播音主持类专业招生录取投档综合成绩计算有明确要求和规定的按相关省份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规定比例提取考生档案。
第十六条 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的程序为:
1.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于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
2.按照考生填报专业的志愿先后排列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
3.考生在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录取专业时,如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没有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将予以退档。
4.投档成绩相同者,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综合成绩排名规则,择优录取。
5.浙江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所填报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比例1:1。
第十七条 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按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类,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招生,第四学期末实施专业分流。
第十八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原则和办法详见《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十九条 学校在浙江省内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录取政策按照《浙江省2021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招生公告》实施。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的加分优惠政策。
第七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办学成本核定,并按规定在报省市有关部门批准后,按学年收取。经浙江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对本科学生实行学分制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在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中一并公布。
第八章 帮困助学
第二十二条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设立多项困难助学基金,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同时也设立品学兼优的困难学生专项出国(境)交流学习助学金。
第二十三条 学校面向安徽、广西、甘肃、山西、贵州、云南、河南、四川、重庆、新疆等中西部生源省份,设立“育秀特别助学金”专项资助项目,被我校首轮录取,经学校认定的资助对象中的优秀学子,参考学生高考成绩减去相关省份省控线的差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名,一、二、三档受资助人数不超过20、20、30人,分别一次性给予8000元/人、6000元/人、4000元/人的特别助学金,帮助符合条件的新生顺利入学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五条 学校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生经申请后从事行政助理、后勤服务、图书馆管理等勤工助学工作,并获取勤工助学金。
第九章 录取查询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工作结束后,本省考生可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提供的有关途径查询录取情况;省外考生可通过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提供的有关途径查询。同时,考生也可通过学校招生网(http://zs.zyufl.edu.cn/)查询录取情况。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2021级学生分设两个校区学习:国际商学院、国际金融与贸易学院、网络传播学院、中国语言文化学院、酒店管理学院、东部理工数据科学与传播学院的新生在镜湖校区就学;英语学院、东方语言学院、西方语言学院、艺术学院、应用外语学院的新生在稽山校区就学。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如以上录取规则与国家或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政策有不相符的,执行国家或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
第三十条 招生监督及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会稽路428号(学校稽山校区)邮编:312000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575-88343001、88343002、88343003、88343004、88343005
学校监督电话:0575-89114321
学校在线咨询:http://zs.zyufl.edu.cn
学校传真:0575-89114680 招生信箱:zs@yxc.cn
学校网址:http://www.zyufl.edu.cn/
招生网址:http://zs.zyufl.edu.cn
招生微信:zs-yxc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讨论通过,自2021年招生录取时开始施行,若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由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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