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30 10:50:37阳光高考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宣传咨询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招生录取工作切实按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实行 “阳光工程”,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国家代码:12792 浙江省代码:0065
学校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会稽路428号(稽山校区)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群贤中路2801号(镜湖校区)
学校网址:http://www.zyufl.edu.cn/
办学层次: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办学性质:民办
主管部门:浙江省教育厅
举办单位:绍兴越秀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第五条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坐落于中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鲁迅故里——浙江绍兴,始创于1981年,现设有15个二级学院,43个本科专业,5个高职专业,含英语、法语、德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葡萄牙语、日语、朝鲜语(韩语)、阿拉伯语、印度尼西亚语、泰语、捷克语、土耳其语、波兰语等15个外语语种,拥有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2个、国家一流本科课程1门,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8个、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3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14门,在外语人才培养上具有丰富的办学资源和品牌优势。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及其他招生重大事宜的决策。学校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宣传、咨询和录取等招生工作日常事务。
第四章 学历证书
第七条 学生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按要求取得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准予毕业。本科毕业生授予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同时授予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士学位证书;高职毕业生授予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职毕业证书。
第五章 招生计划及批次
第八条 学校面向全国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及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浙江省招收普通类、三位一体、艺术类(含美术、编导、摄制、舞蹈、播音主持类)、单独考试、专升本等类别的本科层次学生和普通类、单独考试等类别的高职层次学生。
第九条 如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相关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提出调整计划的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方面的要求,参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对《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因专业培养需要,有发音、听力器官缺陷的考生不能录取外语类专业;有色盲的考生不能录取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要求听觉器官无疾病、肢体无残疾等;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无夜盲。
第十二条 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类) 、应用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考试项目须为英语,其他专业无特殊要求。
第十四条 艺术类各类别招生专业录取规则
1.艺术类专业招生(浙江省)认可浙江省相应类别专业省统考成绩,按考生综合成绩,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
2.美术类专业招生(非浙江省)认可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在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美术类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50%+考生专业成绩÷高考专业总分×100×50%(部分省份对省外院校美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投档综合成绩计算有明确要求和规定的按相关省份规定执行)。
3.编导类专业招生(非浙江省)认可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在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编导类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对于招生省份没有编导类专业统考的,我校认可考生提供的相关编导类专业考试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70%+考生专业成绩÷高考专业总分×100×30%(部分省份对省外院校编导类专业招生录取投档综合成绩计算有明确要求和规定的按相关省份规定执行)。
4.摄制类专业招生(非浙江省)认可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在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摄制类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对于招生省份没有摄制类专业统考的,我校认可考生提供的相关摄制类专业考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