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30 10:46:48阳光高考
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是经浙江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浙江省水利厅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全国水利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全国文明单位、全国优质水利高等职业院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浙江省“双高计划”建设单位、浙江省文明校园,先后获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全国水利职业教育先进集体、中国教育改革创新示范院校等荣誉称号。
第三条 学校立足浙江、面向全国,依托水利行业,以大土木类专业为主体,以水利水电、建筑艺术类专业为特色,相关专业协调发展,培养生产、建设、管理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四条 学校法定住所为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耕文路418号,占地总面积998.9亩,建筑面积19.8万平方米,具有完善的现代教育教学设施,建有21个校内实训基地及358个联系紧密的校外实习基地,为培养学生职业能力提供了坚实的条件保障。
第五条 学校国际代码为12647,浙江省招生代码0106,在全国其他省招生院校代码详见学校统一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由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分类别招生计划。学校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依据制定招生计划,经学校办公会议讨论审定,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具体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八条 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生源计划报(送)至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并按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实施“阳光工程”,择优录取。
第十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学校专业培养的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一条 录取考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无专业分数级差具体要求。
第十三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建筑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风景园林设计专业色盲限报。建议考生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对照专业要求、特点及今后就业去向谨慎选择专业。
第十四条 学校认同各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十五条 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招收的艺术类考生,需要参加浙江省美术类专业统考(仅限浙江省艺术类考生),其他均无专业加试要求。
第十六条 浙江省普通类和艺术类考生需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考生选考科目只需1门在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之内,就能报考该专业,选考科目范围不限的专业,考生在报考时无科目限制;学校2021年各专业(类)的选考科目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七条 按考生所属省份招生批次的投档相关规定执行。首轮录取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我校浙江省普高录取分普通类和艺术类两类,普通类分段填报志愿平行录取,艺术类属艺术类第二批省统考录取;单独考试分类别实行专业平行录取。
第十八条 对所有进档考生,学校根据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计划数依次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学校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九条 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位次或名次号先后排序,无位次或名次号的省份则按单科顺序分数高低排序,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为数学、语文、外语。经过单科排序后分数仍相同的考生学校将综合考虑考生获奖情况、考生特长等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