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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29 16:37:21阳光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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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湖北科技职业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4119

  学校办学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软件园路2号(关山校区),邮政编码430074;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大道26号(鲁巷校区),邮政编码430074。

  第三条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举办方:湖北省人民政府。

  现设有36个招生专业,学校面向全国招生。

  第四条 学校全面贯彻实施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严格执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湖北省招生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设置

  第七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内,编制分省、分专业、分类别招生计划,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相关招生信息通过湖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zs.hubstc.com.cn)和各省的官方渠道对外公布。

  第四章 录取

  第九条 学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省级招办监督、学校负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条 学校在各省招办投档名单中依据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绩录取。学校各专业招生不设男女生比例,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一条 调档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比例执行,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加分投档的考生,学校均予以承认。

  第十二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等相关标准执行。新生进校后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凡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不退档。

 

[标签:高校招生章程 2021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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