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师范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27 15:42:32阳光高考
南宁师范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南宁师范大学,英文名为“Nanning Normal University”,部标代码为10603。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有五合、武鸣、明秀、长岗四个校区。五合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合兴路3号,邮编530299;武鸣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武鸣区新宁路508号,邮编530100;明秀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5号,邮编530001;长岗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兴宁区燕子岭路4号,邮编530023。
第三条 学校举办者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南宁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普通专科和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招生就业处合署,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 招生监督工作由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室负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按照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和我校实际编制生源计划,最终招生计划及专业以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八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中出现专业、科类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时,在总计划不变前提下,适当调整相关专业、科类招生计划数。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文件要求和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及实施细则,按照“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原则录取。
第十条 录取方式: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批次:按考生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安排的批次录取。
第十二条 提档办法: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和录取。
(一)投档有位次排列顺序的,按投档成绩排列位次顺序从高位次到低位次,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和录取。
(二)投档无位次排列顺序的,按以下规则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和录取。
1.文史类考生。总分(总成绩+加分分值)→总成绩(不含加分分值)→语文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数学科成绩。
2.理工类考生。总分(总成绩+加分分值)→总成绩(不含加分分值)→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语文科成绩。
3.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总分(总成绩+加分分值)→总成绩(不含加分分值)→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首选科目成绩。
(三)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四)有特殊要求的普通类专业规则录取。
1. 内地(大陆)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
(1)本项目招生专业为电子信息工程本科专业,教育部批准南宁师范大学与台湾暨南国际大学合作举办。第一、二、四学年在我校学习,第三学年原则上到台湾暨南国际大学研修。
(2)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3)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要求填报志愿和投档。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2.精准脱贫计划。精准脱贫计划仅面向广西招生,单独填报志愿,单独投档,按投档成绩位次顺序从高位次到低位次,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和录取。
3.民族班计划。民族班计划仅面向广西招生,单独填报志愿,单独投档,按投档成绩排列位次顺序从高位次到低位次,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