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艺术职业学院2021年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章程(2)
2021-05-27 15:03:18阳光高考
第七章 收费、奖助学办法
第二十条 我院严格按照省发改委、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学费:艺术类各专业每生每年9000元。普通类各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备注:若有变化,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的标准执行。)
戏曲表演、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戏剧影视表演、播音与主持、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摄影摄像技术、影视多媒体技术、影视动画、舞蹈表演、音乐表演、钢琴调律、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动漫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书画艺术、现代流行音乐专业学费为9000元/生·学年。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专业学费为55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每生650元/年—800元/年。
第二十一条 奖助学金:
1.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2.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3. 国家助学金:
① 特困生3800元/年。
② 一般贫困生2800元/年。
4. 学院奖学金:特等奖学金3000元、一等奖学金1500元、二等奖学金1000元、三等奖学金500元、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1500元。
5. 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6. 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交清学费的学生,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八章 其它须知
第二十二条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来我院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我院招生办提出请假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进行身体复查、新生资格审查。凡体检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或资格审查有舞弊行为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由我院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并颁发教育部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信息公示网址:
联系部门:陕西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咨询电话:(029)87894789,87801470,传真:(029)87894789
学校网址:http://www.sxavc.com
招生信息网:http://zsw.sxavc.com
文艺南路校区:西安市文艺南路111号 邮编:710054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我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相关推荐:
高校招生简章汇总
2020年神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