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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27 11:12:38阳光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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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有序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陕西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831。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省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证书颁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办学地址

  白鹿原校区:西安市灞桥区狄寨路2028号;

  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杜曲街道樊川路3369号。

  第六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9-83618125  学校网址:www.spvec.com.cn

  第七条  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位于西安,有长安和白鹿原两个校区,占地面积977.05亩,建筑面积34.2万平方米。现有在校生15000余名。设有新商科学院(新道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旅游与文化学院(白鹿仓文旅产业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鼎利产业学院)、汽车工程与通用航空学院(博世汽车学院、京东通用航空学院)、对外贸易学院、人工智能学院(国际合作交流学院)、学前教育学院、环境艺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10个二级院系和陕西职业教育(应用技术)研究院、乌克兰研究中心等多个教学科研单位。学院开设54个专业,其中有在建国家“双高计划”专业群1个,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重点建设专业2个,国家骨干重点建设专业4个、陕西省重点专业10个,陕西省“一流专业”和教育部“骨干专业”14个,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6个,陕西省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试点院系2个。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副院长、职能部门和各院系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决策学院招生工作。

  第九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企合作与招生就业办公室,落实招生工作委员会各项决定。

  第十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2021年我院41个专业面向11个省(自治区)计划招生。学院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省级招考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的政策,规定和最低控制分数线,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从志愿”原则。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学校招生时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学生入学后学校只提供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方式:对所有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依志愿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同一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未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时,则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高考统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美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为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六条  调档比例为1:1。

 

[标签:2021高考招生 高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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