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2)
2021-05-26 23:54:26阳光高考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招生政策的规定,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当持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事先向学校招生部门请假,并附相关部门出具的能说明学生请假原因的证明,请假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录取入学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规定,执行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的当年收费标准。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对当年学费标准有调整的,学校将按照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并达到毕业要求,毕业时颁发给商洛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商洛学院相应学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助学体系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为了保证思想品德好、学业成绩优秀、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建立了“奖、助、贷、补、减、勤、医”助学体系。具体内容详见商洛学院相关规定,网址:http://xsc.slxy.edu.cn。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国网商洛电力助学金”“商洛联通助学金”“商洛邮政鸿雁爱心助学金”“商洛电信天翼助学金”“森弗爱心奖学金”“森弗爱心助学金”“长青树爱心助学金”“贵州茅台树人爱心助学金”“广东校友会‘正德笃行’奖学金”等社会奖(助)学金为主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还有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和个人参与招生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商洛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商洛学院招生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七条 商洛学院招生办公室通讯方式为:
地址: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北新街10号 邮编:726000
全国免费招生咨询热线:400-860-2161
招生电话:0914-2329405 2329969
传真:0914-2329405
学校网址:http://www.slxy.edu.cn
招生办网址:http://zsw.slxy.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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