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2)
2021-05-21 22:41:14阳光高考
三、外语语种要求
外语语种不限,考生进校后以英语为教学语种,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四、收费标准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具体见各省招办(考试院)公布的我校招生收费标准。
五、资助政策
(一) 学校根据国家规定评定国家奖学金;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二)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根据国家规定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设立了临时困难补助,并开展学生勤工助学活动。
(三)新生奖学金
1. 高考统招总分超过当年本省本科线30分的考生,入校学习后可申请新生奖学金。
2. 单独招生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入校学习后可申请新生奖学金。
3. 对口招生总分超过当年四川省该批次本科线5分的考生,入校学习后可申请新生奖学金。
六、录取规则
(一)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二)传统志愿的投档比例在1:1.2以内。第一志愿考生不足时,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三)按“分数优先”的方式录取专业。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根据各专业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检索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考生投档分数由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满额(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七、学校2021年经教育部批准开展的单独招生工作,按2021年制定的单独招生章程执行。
八、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对2021年招生工作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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