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警察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2)
2021-05-21 22:40:08阳光高考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公安类本科专业招生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公安类专科专业录取安排在专科提前批。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后续批次的录取。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在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均为合格,且分数达到本批次控制线的考生中,根据四川警察学院确定的调档比例(120%以内),按文、理科和男、女生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档。学校审档合格后,按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第十六条 本科预科招生包括藏文一类模式本科预科和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在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均为合格的藏文一类模式本科预科考生中,按文、理科和男、女生招生计划数100%的比例向学校投档。少数民族本科预科考生的投档只分文、理科招生计划投档。
第十七条 法学专业招生录取,按生源地本科第二批招生录取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公安专业录取时,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根据综合素质、高中在校表现、身体素质等择优录取考生。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对于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配,则由学校进行调配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配,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寄达,考生可在学校官网上查询录取的相关信息。
第二十条 学校所有专业的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七章 复审复查
第二十一条 公安类专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档案审核、政治复审和体检复查,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我院将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毕业就业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规定学分并考核合格,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四川警察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公安类专业学生就业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文件精神执行。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警犬技术专业学生不能专升本。就业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及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毕业当年,警犬技术专业毕业生参加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招录考试,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政治考察合格者,根据全国公安统考笔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选择警犬技术职位,不能选择其它职位,入警比例不低于90%。
第二十五条 藏文一类模式本科预科学生就业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及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毕业当年,藏文一类模式毕业生参加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招录考试,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政治考察合格者,根据全国公安统考笔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选择四川涉藏地区公安机关藏文一类模式招考职位,不能选择其它职位,入警比例不低于90%。
第九章 其它
第二十六条 各专业学生在校期间统一着人民警察服装,佩带学员标志,按照《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实行警务化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家庭经济生活困难的学生,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可申请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
第二十八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收费标准:治安学、侦查学、禁毒学、公安管理学、法学等专业学费为3700元/学年;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警犬技术等专业学费为4100元/学年;住宿费按住宿条件为800元~1200元/学年。
第二十九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830-3108557、3109557、3108458
招生咨询电邮:scjy_zsb@163.com
纪检监察电话:0830-3110556
通讯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龙透关路186号 646000
学校官网:http://www.scpolicec.edu.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四川警察学院招生工作以往制度规定若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对于非官方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通过四川警察学院官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本章程由四川警察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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