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工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21-05-11 11:30:50阳光高考
厦门工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厦门工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厦门工学院。
第三条 学校代码:13115。
第四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五条 招生层次:本科。
第二章 学校简况
第六条 厦门工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其前身为华侨大学与福建金帝集团于2009年共同举办的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2015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为福建省首批转为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高校。2019年通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第七条 学校立足厦门,面向福建,辐射全国,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公益性办学,坚持“立德树人,以文化人”办学理念,以“一流本科大学”为办学目标,以“百年树人,百年名校”为办学愿景。学校现有35个本科专业,在校生1万多人。是一所以工学为主,工学、理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本科高校。
第八条 厦门工学院位于福建省厦门市集美文教区孙坂南路1251号,邮编:361021。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 厦门工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由主管校长、副校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厦门工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招生要求
第十一条 厦门工学院2021年招生计划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等信息由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的管理办法依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除商务英语专业仅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它专业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不作要求。
第十四条 体检要求:厦门工学院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相关省份,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应符合厦门工学院招生专业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厦门工学院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要求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七条 厦门工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个招生省份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第十八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实行“专业+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对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的投档考生予以录取。
(二)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专业,不设级差。当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同分情况下,根据各省的同分排位规则顺序安排专业,如仍相同的,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
(三)实行以院校为单位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确定专业,不设级差。当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同分情况下,根据各省的同分排位规则顺序安排专业。
第十九条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厦门工学院仅在福建省招收艺术类考生。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须达到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福建省制定的投档规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