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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2021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2)

2021-04-20 20:40:43云南大学


高考

  五、录取办法

  1.凡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合格考生(以下简称合格考生),均须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并根据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我校高校专项招生专业及计划数填报志愿,按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规定的高校专项计划所在批次录取。

  2. 合格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达到2021年生源所在地一本录取控制线,且高考志愿的相关批次填报了我校的,将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未在相关批次填报我校志愿的,视为自动放弃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

  3.实行新高考改革或合并录取批次的省区,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当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划定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

  4.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区,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时,其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在当地公布的对应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六、监督机制

  1.学校将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

  3.学生和中学必须遵循“诚信”原则。学生递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已取得学籍的将取消学籍,已毕业的注销毕业证及学位证。如所在中学参与弄虚作假,将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七、联系方式

  地址:昆明市呈贡大学城东外环南路  云南大学本科生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650500

  咨询电话:0871-65939873

  监督电话:0871-65033908

  网址:http://www.zsb.ynu.edu.cn

  八、本简章解释权归云南大学本科生院招生办公室。

  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1年4月15日

  附件:云南大学2021年高校专项计划分省招生专业目录<

云南大学2021年高校专项计划分省招生专业目录
       
省区 招生专业 科类 备注
河北 历史学(国家历史学基地班) 历史组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河北 统计学 物理组 必须选考生物
山西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理工  
内蒙古 法学 文史  
内蒙古 地理信息科学 理工  
辽宁 汉语言文学 历史组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辽宁 大气科学 物理组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吉林 经济学类 理工  
黑龙江 日语 文史  
黑龙江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理工  
江苏 经济学类 历史组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江苏 土木工程 物理组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浙江 民族学 综合改革 必须选考历史
浙江 公共事业管理 综合改革 不提科目要求
安徽 行政管理 文史  
安徽 生物科学(国家生物学基地班) 理工  
福建 英语 历史组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福建 建筑学 物理组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江西 信息资源管理 文史  
江西 生物科学类 理工  
山东 政治学与行政学 综合改革 历史、思想政治至少选考1门
山东 英语 综合改革 历史、地理、生物至少选考1门
河南 档案学 文史  
河南 哲学 文史  
河南 城乡规划 理工  
河南 化学类 理工  
湖北 社会学 历史组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湖北 生态学(菁英班) 物理组 化学、生物至少选考1门
湖南 社会工作 历史组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湖南 统计学 物理组 必须选考生物
广东 工商管理类 历史组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广东 信息资源管理 物理组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广西 公共事业管理 文史  
广西 生物科学类 理工  
海南 广播电视学 综合改革 历史、思想政治、地理至少选考1门
海南 建筑学 综合改革 物理、历史、地理至少选考1门
重庆 法语 历史组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重庆 土木工程 物理组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四川 政治学与行政学 文史  
四川 生物技术(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 理工  
贵州 新闻学 文史  
贵州 材料科学与工程 理工  
云南 汉语言文学 文史  
云南 政治学与行政学 文史  
云南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理工  
云南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理工  
西藏 工商管理类 理工  
陕西 历史学(国家历史学基地班) 文史  
陕西 信息资源管理 理工  
甘肃 法学 文史  
甘肃 化学类 理工  
青海 法学 文史  
青海 经济学类 理工  
宁夏 生物科学(国家生物学基地班) 理工  
新疆 汉语言文学 文史  
新疆 土木工程 理工  
       
说明:
    1.我校经济学院、工商管理与旅游管理学院所属专业按照“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招生,录取到“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的学生,入学后统一按照“经济管理类”进行培养。大类培养阶段结束后学生在经济学、金融学、财政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工商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
    2.我校生命科学学院、生态与环境学院、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所属专业按照“生物科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化学类”招生,录取到“生物科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化学类”的学生,入学后统一按照“生命化学类”进行培养,大类培养阶段结束后学生在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态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等专业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以上专业不包括基地班、菁英班。
    3.各省区最终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数以各省区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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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高校计划简章 2021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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