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2021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2021-04-20 11:48:31长安大学
长安大学2021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长安大学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西安,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由教育部与交通运输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建,以培养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城乡建设三大行业领域高层次人才为办学特色的高水平大学,是公路交通领域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综合实力最强高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关于2021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3号)文件精神,使更多品学兼优的农村学子享受优质教育资源,长安大学2021年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
一、招生专业(类)及计划
高校专项计划总规模为248人(最终以教育部下达我校的招生计划为准),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入选考生人数及生源质量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类)计划。
具体招生专业(类)为:
专业(类) |
分流专业 |
非改革省份科类 |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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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模式选科 |
“3+1+2”模式选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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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类 |
机械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工业设计 |
理工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首选物理 再选化学 |
汽车服务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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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首选物理 再选化学 |
计算机类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 |
理工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首选物理 再选不提 |
土木类 |
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工程造价 |
理工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首选物理 再选化学 |
材料类 |
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理工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首选物理 再选不提 |
测绘类 |
测绘工程、遥感科学与技术、地理信息科学 |
理工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首选物理 再选化学或地理 |
地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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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
首选物理 再选不提 |
地球物理学类 |
地球物理学、勘查技术与工程 |
理工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首选物理 再选不提 |
地质学类 |
地质学、资源勘查工程 |
理工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
首选物理 再选不提 |
水利类 |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地下水科学与工程 |
理工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
首选物理 再选不提 |
安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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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首选物理 再选不提 |
矿物加工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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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 |
物理,化学,地理(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
首选物理 再选不提 |
土地整治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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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 |
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
首选物理 再选不提 |
土地资源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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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 |
不提科目要求 |
首选物理 再选不提 |
上表所列专业(类)为高校专项计划全部专业,最终高考志愿填报专业范围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结果为准,如学校对大类招生与专业分流进行改革和调整,以入学后相关分流和管理办法为准。
二、报名条件
定向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基本条件:
1.符合2021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报名办法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2021年4月19日18:00至4月25日24:00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完成报(https://gaokao.chsi.com.cn/gxzxbm),我校限报3所,所有报名材料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提交,我校不接收纸质报名材料。
考生须按系统提示认真填写并上传相应材料,要求真实、清晰、准确、完整。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报名材料不符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上传材料包括:
1.长安大学2021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网报成功后通过系统打印,在“上传申请表”位置上传,要求本人亲笔签名并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可靠,中学负责人亲笔填写相关内容并签字确认,中学审核盖章);
2.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原件扫描,在“上传附加材料”位置上传);
3.学籍证明扫描件(需要证明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原件扫描,在“上传附加材料”位置上传);
4.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扫描件(其他证明材料无效,原件扫描,在“上传附加材料”位置上传);
5.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可以在“上传附加材料”位置上传相关说明材料;
6.高中期间参与的社会活动及获奖记录(没有社会活动和获奖记录的考生可不填写,原件扫描,在“综合信息”位置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