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北京科技大学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2)
2021-04-16 20:43:25网络整理
2、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高考实际考分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确定的高水平艺术团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X分及以上(各省份X值请见下表),同时考生选考科目须满足我校2021年相应专业(类)对选考科目范围的要求,方可被我校录取。
(二)认定标准:
学校组织专家对提交的视频进行评分。按照艺术特长各专业项目,专家考核评分的平均分由高到低依次予以认定,同时考核成绩须达到80分及以上。
(三)调剂原则:
如符合认定条件的考生人数少于项目拟签约人数,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类别或项目间的名额调剂。首先同类专业按照专业排序依次调剂,如不符合条件再进行跨类按照专业排序调剂。(调剂顺序参照招考类别表)
(四)我校将按照相关规定对高水平艺术团候选人资格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生效。
七、注意事项
(一)请严格按照简章及附件的各项要求进行报名、邮寄材料及专业测试。
(二)考生参加考试期间各项费用自理。
咨询电话:(010)62330040(团委)、 62325294(招办)
咨询时间:2020年12月22日至2021年1月8日,3月8日至3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监督机制
(一)学校在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由学校纪检部门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二)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进行培训、招生的相关活动,严禁与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
(三)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严格按照程序申请。对在我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中存在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的认定资格,通报考生生源地省级招办将其行为列入高考诚信档案,同时,将上报我校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相应处理;已经通过高考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四)报到入学后,学校将对录取的高水平艺术团考生进行复测。对于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将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注册,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
(五)高水平艺术团学生在校期间须接受所在院系和艺术团双重管理,既要按本专业培养方案完成专业学习任务,也要认真履行参加排练和演出的义务,遵守学生艺术团各项规定。
九、附则
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艺术团的有关规定均适用于我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本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归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及团委。
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共青团北京科技大学委员会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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