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2021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2021-04-07 15:13:39中山大学
中山大学2021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根据《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我校2021年继续开展强基计划招生,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以“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为成才目标、以“立报国大志,做强国大事”为人生追求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符合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具有强烈的专业兴趣,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技术工作,高考成绩优异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一)强基计划招生专业包括汉语言文学(古文字学方向)、历史学、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生态学、基础医学、理论与应用力学。招生科类和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如下:
招生专业 | 非高考 综合改革 省份科类 |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 ||
3+3省份 | 3+1+2省份 | |||
首选 | 再选 | |||
汉语言文学(古文字学方向) | 文史 | 不限 | 历史 | 不限 |
历史学 | 文史 | 历史 | 历史 | 不限 |
哲学 | 文史 | 不限 | 历史 | 不限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理工 | 物理 | 物理 | 不限 |
物理学 | 理工 | 物理 | 物理 | 不限 |
化学 | 理工 | 物理和化学 | 物理 | 化学 |
生物科学 | 理工 | 物理或化学或生物 | 物理 | 化学或生物 |
生态学 | 理工 | 物理或化学或生物 | 物理 | 化学或生物 |
基础医学 | 理工 | 化学和生物 | 物理 | 化学和生物 |
理论与应用力学 | 理工 | 物理 | 物理 | 不限 |
注:1.化学、生物科学、生态学和基础医学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学生。
2.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公布为准。
(二)招生省份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和宁夏。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我校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公布为准。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预报名时间和办法
4月9日至30日考生可登录中山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558),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预报名。根据各省专业计划安排,考生可结合自己的学科特长和专业兴趣填报1个专业志愿。
(二)考生参加统一高考
(三)考生在报名平台进行报考确认
报名考生于6月10日至6月20日期间登录报名平台进行报考确认并签订承诺书,逾期不进行确认则视为放弃报考我校强基计划。
(四)入围考核办法
6月26日前,我校依据确认报考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在已确认报考的学生中,按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的6倍确定各省入围考核考生名单(同分考生按排位比较)并公示入围标准。
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五)学校考核
时间:6月30日
考核方式:笔试、面试和体质测试。
1.考生按照所报专业参加我校组织的笔试,笔试主要考查考生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基础理论、基础能力。
2.我校组织专家进行分专业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理想信念、家国情怀、兴趣志向、综合素质、创新能力、科研潜质、科学精神等,并结合考生综合素质档案,确定面试考核评分。面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测试全程录音录像。
3.考生需参加由我校组织的体质测试,测试项目可自主选择立定跳远或50米跑。体质测试不受理缓考、补考申请。体质测试及格标准如下:
项目 | 及格标准 |
男生立定跳远 | ≥205cm |
女生立定跳远 | ≥150cm |
男生50米跑 | ≤9.2s |
女生50米跑 | ≤10.4s |
体质测试结果不计入学校考核成绩总分,若考生体质测试不及格,我校不予录取。
体质测试原则上不受理免考申请。若考生确因生理疾病或意外伤害等特殊情况无法参加测试的,须在考核前3个工作日提出免考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三甲医院证明、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中学体育成绩合格证明等),发送邮件至zsbadmission@mail.sysu.edu.cn,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免考。
学校考核工作方案可能将视本地疫情防控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届时将另行通知。
(六)录取办法
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折算成百分制)×85%+我校考核成绩(百分制)×15%(其中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
2.确定录取名单
我校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和在相关省份强基计划的招生专业和名额,按照“分数优先(综合成绩)”的原则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我校考核成绩、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高考成绩排位排序。
3.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4.我校于7月5日前公布录取名单并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生源所在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生源所在省(区、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