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2021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2021-04-07 15:09:46吉林大学
吉林大学2021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我校2021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也称“吉林大学强基计划”)。学校通过招生与培养一体化改革,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符合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具有强烈的专业兴趣、科研志向和吃苦耐劳的精神,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申请报名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
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专业的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下同)达到所在省公布的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合并录取批次省份以各省份划定分数线为准,下同)上110分及以上;报考古文字学专业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公布的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50分及以上。
第二类: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
对于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中获得全国决赛一、二等奖,并且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公布的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以破格入围。破格入围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必须与竞赛对应。
我校强基计划部分课程实行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二、招生专业
专业名称 | 专业科类 | 高考选考科目要求 | 招生省份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理工 |
3+3: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3+1+2:首选科目物理,再选科目化学(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
北京、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南、四川 |
物理学 | 理工 |
3+3: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3+1+2:首选科目物理,再选科目化学(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
河北、辽宁、吉林、安徽、山东、河南、湖南、四川 |
化学 | 理工 |
3+3:化学,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3+1+2:首选科目物理,再选科目化学(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
北京、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山东、湖北、湖南 |
古文字学 | 文史 |
3+3:历史、地理,2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1门即可报考。 3+1+2:首选科目历史,再选科目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
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 |
注:1.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我校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公布为准。
2.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需符合所报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4月10日—30日考生可登录吉林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183),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志愿,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
(二)考生参加统一高考。
(三)考生须于6月12日—20日登录报名平台确认参加我校校考并签订承诺书,未确认者视为放弃。
(四)入围校考办法
对于第一类考生,依据高考成绩,原则上按照不超过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的四倍确定各省入围我校考核考生名单(末位同分均可入围),并公示入围标准。对于第二类考生,达到我校破格入围的条件和相应高考成绩要求,即可入围。破格入围人数不受限制。
考生请于6月27日上午10:00后登陆报名平台查询入围情况。
(五)我校考核
1.考核时间、地点
考核时间:2021年7月1日开始
考核地点:吉林大学中心校区(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考生请于6月30日10:00后登录报名平台打印准考证。具体考核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考核安排
入围考生请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按时参加我校组织的考核(含笔试、面试和体质测试)。面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测试全程录音录像。
(1)笔试、面试内容(满分均为100分):
(2)体质测试方式为考核坐位体前屈、跳绳。
(3)高校考核成绩折算办法:高校考核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2。
我校考核工作安排可能将视本地疫情防控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届时会再进行通知。
(六)录取办法
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7.5×85%+高校考核成绩×15%。
2.确定录取名单
对于第一类考生,我校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同省份该专业的招生计划,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预录取名单。如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高考成绩高者,再相同,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专业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者,古文字学专业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者。
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同省份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根据招生计划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预录取名单。如综合成绩相同,按第一类考生同分录取规则录取。
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于7月5日前公布录取名单并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