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2021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2021-04-06 17:46:33华东师范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2021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经批准我校2021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也称“华东师范大学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符合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研究工作的高考成绩优异的高中毕业考生均可申请报名。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基础理科学科以及国家人才紧缺的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招生专业、选考科目、科类要求及招生计划见下表:
专业 组 | 招生专业 | 新高考3+1+2模式省份首选科目要求 | 新高考3+1+2模式省份再选科目要求 | 新高考3+3模式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 其他省份高考科类要求 |
理科组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物理 | 化学或生物 | 物理 | 理工 |
物理学 | 物理 | 化学或生物 | 物理 | 理工 | |
生物科学 | 物理 | 化学或生物 | 物理 | 理工 | |
文科组 | 哲学 | 历史 | 不限 | 不限 | 文史 |
汉语言文学(古文字学) | 历史 | 不限 | 不限 | 文史 |
招生省份为北京、天津、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其中天津、吉林、山东、湖南、重庆、云南只招理科组,福建、湖北只招文科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报名系统。考生只可选择一个专业组,填报该专业组内招生专业,文科专业组可填报一至两个专业,理科专业组可填报一至三个专业,并填报是否服从调剂。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2021年4月8日至4月28日考生可登录强基计划报名系统(网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269),按要求准确、完整地成功完成网上报名。
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
(二)考生参加统一高考
(三)考生确认
考生须在2021年6月10日至6月20日前进入报名系统确认并上传承诺书。未确认或未上传承诺书视为自动放弃。
(四)入围校考办法
暂定6月26日前(具体根据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提供高考成绩时间确定),对于确认并提交承诺书且符合我校报名条件的考生,我校根据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按如下规则确定入围名单:
理科组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中数学成绩以原成绩1.5倍替换得到加权成绩(即加权成绩=高考成绩-数学成绩+数学成绩×1.5),文科组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中语文成绩以原成绩1.5倍替换得到加权成绩(即加权成绩=高考成绩-语文成绩+语文成绩×1.5);学校按不超过分省分专业组招生计划数的4倍,依据加权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各省入围我校考核名单。加权成绩相同,理科组依次比较高考成绩中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文科组依次比较高考成绩中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
(五)学校考核
暂定于6月29日至6月30日举行学校考核(含面试考核和体育测试),具体时间以学校招办网站公告为准。
面试考核:面试考核参考综合素质档案,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体育测试:体育测试科目为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测试标准参考高中生健康体质标准。参加我校强基计划体育测试的考生,均须自行购买测试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于测试当天提交保险单据原件。考生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体育测试的,须填写《免体育测试申请表》(见附件1),并于学校考核时间前一周将申请表扫描件、三级甲等医院证明扫描件、所在中学出具的考生体育情况达教育部相关要求的证明(须签字盖章)扫描件发送至我学校招办邮箱,经我校审核通过后可免予参加体育测试。考生在面试报到时须携带以上相关原件备查。未经申请不参加体育测试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我校强基计划录取资格。
学校以面试考核成绩作为学校考核成绩。没有参与学校考核的考生不能进行强基计划录取,视为自动放弃强基计划录取资格。
(六)录取办法
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以加权成绩占85%、学校考核成绩占15%计算综合成绩,即:综合成绩=1000×(85%×加权成绩÷加权成绩满分+15%×学校考核成绩÷学校考核成绩满分)。此处加权成绩为(三)中计算的加权成绩。
2、确定录取名单
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和在相关省份强基计划的招生计划,按综合成绩优先原则,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和专业。综合成绩相同,理科组依次比较高考成绩中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文科组依次比较高考成绩中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
综合成绩(含同分处理单科小分)达到我校在该省所报专业组最低录取综合成绩(含同分处理单科小分),若所报专业计划已满,专业服从调剂将进行调剂录取,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进行退档处理。
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暂定于7月5日前公布录取结果。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