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
2020-07-17 16:15:51高考网整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考生志愿为平行志愿时,各志愿同等对待;考生志愿为非平行志愿时,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录取后续志愿的考生。
第十八条 原则上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考试院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所交学费不予退还,并将其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条 学校2020年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暂定为,学费标准:理工类4200元/生·年(含文理兼收专业),文科类3700元/生·年,部门理科专业按照文件要求,我院为省级高职优质校可上浮10%,故部分理工类专业为4620元/生·年,故部分文科类专业为4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480--960元/生·年。收费标准如有调整,则按照省收费主管部门最终批复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院奖励:目前,学校设立诸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奖励措施。
第二十二条 学院高度重视并采取得力措施,构建和完善了“奖、贷、助、减、补”等并举的多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形成了政策助学与临时救助相结合、国家助学贷款与学生自主贷款相结合、院内帮扶与社会捐助相结合的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格局。
第二十三条 资助政策
1、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到学校报到,通过绿色通道办理高校助学贷款。
2、根据国家相关资助政策,二年级(含)以上在校品学兼优、综合素质表现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审核批准后,每年可获8000元奖励。
3、根据国家相关资助政策,二年级(含)以上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习优异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核批准后,每年可获5000元奖励。
4、根据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并办理相关手续。审核批准后,每年可享受2600元、3300元、4000元相应等次的国家助学金。
5、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可到校申请4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同时可向当地扶贫部门申请3000元“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
6、学院设有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满足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并可获得相应资助。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六条
学院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姚电大道中段23号
邮编:467099
联系电话:0375-7662111 766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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