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7-17 15:58:39高考网整理
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我校是由国家教育部备案、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是全国文明单位、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国家级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国家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
学校现有教职工850人,其中,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203人,硕士以上学位教师372人,河南省职教专家1人,全国煤炭教学名师1名,中原名师1人,河南省教学名师3人;建成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8门,省级在线开放课程5门,省级精品课程24门;拥有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5个;先后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3项,省级教学成果奖14项;现有智能工程类、机电类、建筑类、汽车类、计算机类、经济管理类、餐旅类、医学类、化工类、艺术类、航空运输类、矿山类十二大专业群,开设专业63个,其中,国家级重点建设专业6个、省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7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5个。全日制在校生近2万人。
学校校区占地面积1454亩,建筑面积41.2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4.48亿,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84亿,图书馆藏书107.04万册。学校拥有现代化运动场、体育馆、网球场等体育教学设施,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学校拥有国家二级安全生产培训中心,河南省最大的技能鉴定站,拥有与专业配套的、具有真实场景或高度仿真的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车间)113个,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高电气集团等大型企业共建共享的校外实习基地120个。其中,教育部ICT行业创新基地、教学矿井实训基地、中央财政支持的煤矿安全实训基地,河南省政府支持建设的瓦斯防治实验室、煤化工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等均处全国、全行业领先水平。
第六条 近年来,学校顺应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大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四个服务”的办学理念,坚持“改革创新、转型发展”办学方针,构建了高职教育、中职教育、成教培训“三位一体”办学格局,致力于产教深度融合,致力于教育教学改革,探索实施了“师带徒”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致力于国际合作交流,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服务能力,将专业建在产业链上,将课堂搬进企业车间,实现了专业和产业的同频共振,走出了具有新时代特点的创新办学之路和特色育人之路。
学校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创建全国一流高职院校的目标,力争把学校建成产教融合的引领地、改革创新的示范地、人才培养的特色地、工匠名师的集聚地、优质资源的输出地、社会服务的支撑地、国际交流的新高地,打造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标杆和典范,为世界职业教育发展提供“中国方案”,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助力中原更加出彩做出新贡献。
第七条 学校全称: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748)
第八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黄河路81号
第九条 办学层次:专科教育
第十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我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我校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社会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 我校纪委、监察审计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招生计划: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阳光高考网、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30个不得”招生禁令和 “10个严禁”招生规定,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实施阳光招生,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学校招生计划,按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总成绩同分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到低录取,录满计划为止;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或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规则:文化总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省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文化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总成绩同分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到低录取,录满计划为止;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或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我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三条 男女生比例:我校除煤矿开采技术专业不招收女生外,其它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