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医学院2020年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2020-07-17 12:20:13高考网整理
新乡医学院2020年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阳光工程”,认真做好2020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新乡医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新乡医学院”(国标代码10472),位于河南省新乡市,是目前河南省独立建制的西医本科院校。
第三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为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全面领导我校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为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招生委员会每年吸纳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各1人,参与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 新乡医学院招生与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 新乡医学院纪委负责“阳光高考”及招生录取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工作,处理高考招生相关的信访、投诉和申诉工作。考生申诉渠道:邮箱xyjw@xxmu.edu.cn,电话:0373-3029443。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教育厅下达计划执行。
第九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生源地区,同分考生按考生位次排序录取。考生位次排序办法按各省(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如未明确规定考生位次排序办法的地区,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进行排序录取。我校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
第十条 对于进档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学校按考生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则从考生第二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被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只招收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无加试要求。
第十二条 对国家和各省(区、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认可,对适用考生按实际投档成绩处理。
第十三条 为调节线上生源不平衡,减少退档数量,学校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0.5%的招生计划,并按规定报教育部和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十四条 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共同决策”的原则,在录取过程中,按照“除体检受限或不同意专业调剂外,考生进档不退”的原则,根据投档情况确定预留计划的使用数量。
第十五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国家相关规定,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和“不宜就读专业”疾病的考生,我校均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结束后,学校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供考生查询。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医学类专业中临床医学、口腔医学2个专业学费6050元/生·年,其他专业学费5500元/生·年;文科类专业学费44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学费5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学费16000元/生·年。
第十八条 与美国布卢姆菲尔德学院合作举办的中外本科课程合作项目(试点)麻醉学、医学影像学、护理学及医学检验技术等专业,收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住宿费600~1000元/生·年,根据实际住宿条件据实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