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城市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3)
2020-07-10 12:40:44高考网整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在各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标准,按照平行志愿“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对不服从调剂或因健康原因不宜录取的考生,学院将予以退档。
第十九条 河南省艺术类高职高专提前批录取,我院严格按照我省规定的艺术类考生专业和文化合格分数线执行。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双上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五章 收费标准和奖贷学金设置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按照河南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被录取的普通类考生学费为8500元/生·年,艺术类考生学费为8800元/生·年,住宿费为1400-1500元/生·年。如学费标准调整,将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奖贷学金设置:我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分别实行以下奖励和资助措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采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完成学业,也可享受学院提供的困难补助。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使学生在参与社会实践的同时得到资助。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二条 我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办公室。
学院地址:河南省郑州新密市溱水路618号
邮编:452370
网址:www.zcu.edu.cn
咨询电话:0371—68506666
传真:0371—692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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